一、詐騙罪怎么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1)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于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準。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有什么區別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可以是追求物質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質性利益、后者則僅限于非法占有物質性利益(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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