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偵探業現在的社會評價并不高,一說到偵探往往人們首先聯想到的是查婚外情、包二奶等窺探別人隱私的形象。而且,國內偵探業的公信力一直在呈下降趨勢,某外資公司就曾經明確表示只聘請外資偵探公司而不再聘請國內的偵探公司開展打假業務,另一個可以眼見的事實是以前涂鴉廣告通常是"辦證"加一個手機號碼,但現在已經有不少涂在地上墻上的手機號碼前面是"偵探"兩個字了。
面對這種現狀,作為調查業者我十分痛心。究其原因,我認為市場準入限制和對失信偵探業者的糾錯機制缺失有直接關系。 我們都知道律師需要通過司法考試才可以獲得執業資格,如果做得不好還有可能被吊銷執照,但是現在幾乎誰都可以從事偵探業(甚至很多做偵探的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收了錢不做事,或者做不好也不退錢的偵探往往并沒有受到什么懲罰,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照騙不誤。當然,這部分人可能只是少數,但是對于整個偵探業公信力的破壞卻是很嚴重的。
成立偵探業協會,是否可以建立偵探業的市場準入限制和對失信業者的制約從而提升偵探業的公信力?對此,我并不太樂觀。縱觀美國對偵探業的管理,我認為如果缺乏政府的參與很難提升國內偵探業的公信力。
美國各州對偵探業的管理不盡相同,但相同的是管理都比較嚴格。和律師一樣,偵探要執業需要同時具有兩個執照。首先執業者個人得申請偵探執照,要開業還必須申請偵探事務所執照,就算只有一個人,也必須得另外申請一個偵探事務所執照才可以開業。偵探沒有特權,但是一旦失信,除了賠償外有可能偵探執照和偵探事務所的執照都被吊銷,搞不好還得坐牢。美國有比較完備的信用管理體系,失信的風險成本是巨大的,一旦失信往往今后連好點的工作都找不到了。
由此可見,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和剛性的糾錯機制,是保障偵探業公信力的關鍵。要讓偵探業在市場經濟中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政府對偵探業積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