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一:非法拘禁
罪狀:“趕快還錢!不還錢就把你關起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擔法律后果)
案例:小曹因經濟糾紛欠了馬某近二十萬債務,因為逾期未歸還,馬某便帶了幾個年輕力壯的小伙將小曹圍堵在家門口,并要求其父母償還,兩位老人也表示無力歸還。后馬某等人將小曹押到某車庫輪流看管,毆打并威脅小曹歸還債務,連同利息共計三十萬元。第二天,四人將鼻青臉腫的小曹再次帶到其父母面前恐嚇其還錢……看到兒子被打成這樣,小曹母親偷偷報了警,這才結束了小曹三十多個小時的“關押”生活。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等人為索要債務,共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十一個月不等。
提醒:如遇借款人欠款人拒不還債的情況,有些人往往會做出類似本案中被告人的過激行為。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即使自己索要的債務是合法的,如采取綁架、拘禁等行為,也是觸犯刑律的,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或仲裁等合法途徑方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罪名二:敲詐勒索
罪狀:“快簽,不簽這張借款協議有你苦頭吃!”(雇人“討債”是違法行為)
案例:馬某先后向吳某和朱某借款16萬元,可由于家中變故,逾期并未歸還。為了討回債務,該兩名男子向“職業討債人”李某求助,“雇傭”其出面討要債務。誰知,這李某是個“黑心鬼”,當其發現雙方在結算時并未約定利息,愣是把16萬元的本金漲至33萬元的高利貸,兩名債主一聽能狠狠地撈一筆,便默許了李某的做法。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債的馬某,將其拖至KTV內拳打腳踢,并逼其簽署了一張33萬元的借款協議,還帶著人馬沖到馬某家里,威脅其老父親也在借款協議上簽了字。為了讓借款協議不至于成為一紙空文,李某還強拉著馬某及其父親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簽署了一張購房協議。狗急了還會跳墻,李某萬萬沒想到,馬某在被逼無奈下報了警。最終,李某的如意算盤不但沒打成,還落了個鋃鐺入獄的下場。
提醒:目前社會上的一些所謂“職業討債人”、“討債公司”均是違法存在的。市民如果發生類似經濟糾紛,一定要走法律途徑,絕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尋求“社會混混”的幫助而采取不正當手段討要債務,否則很容易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到頭來自己也可能人財兩空,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名三:故意傷害
罪狀:“你小子還不還錢,不還我揍死你……”(對債務人隨便“出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案例:被告人陸某向被害人錢某索要工程款,雖然陸某“登門造訪”了很多次,但錢某一直未對工程款進行結算。去年5月份,陸某再次到錢某家要債,兩人因為語言不和發生了肢體沖突,“你小子再不還錢我揍死你……”因為沒忍住,陸某掄起拳頭就朝著錢某的臉打去。經鑒定,錢某左耳膜穿孔,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事后,陸某賠償了錢某醫療費共計5萬元。法院經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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