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北京,逾200家披著“財務咨詢”、“商業(yè)咨詢”、“私家偵探公司”等名頭的公司,受銀行、公司、個人的委托,開展著代理“債務清償”的業(yè)務。電話威脅、親友被騷擾、“專員”上門,甚至人身威脅、綁架、毆打……這些影視劇中常出現(xiàn)的追債橋段,在現(xiàn)實中會被用到嗎?近日,北京要賬公司的討債江湖,走近“追債人”這一邊緣化職業(yè),揭開灰色鏈條背后的秘密。
正常的債務關系能夠用正當手段來解決最好,可當債權人的權益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得以保護時,你說他該怎么辦?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 肯定得想辦法挽回損失。當我們介入時,也就是雙方真正撕破臉皮的時候。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欠債不還的事情也屢見不鮮。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的活躍 ,企業(yè)間或個人間拖欠、逃避債務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三角債”“多角債”層出不窮,具有中介性質的討債公司或個人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
“爛賬、賴賬、死賬、三角賬,賬賬難回;欠款、貨款、貸款、工程款,款款難追。”債務糾紛的頻發(fā),催生了一個不完全被法律認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討機構和職業(yè)追債人。
職業(yè)討債人出現(xiàn)原因:
一、司法程序繁瑣
民間討債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反襯出法律的尷尬。有些企業(yè)債權人就曾表示,走司法程序太繁瑣,要支付不菲的訴訟費用,還要承擔敗訴風險,尤其是執(zhí)行難的現(xiàn)狀,往往贏了官司輸了錢。可見,執(zhí)行難的確給“民間討債”提供了生存空間。有數據表明:在我國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從而實現(xiàn)債權的案件還不到總數的30%。
二、法律漏洞
武漢市委黨校法學部某教授認為,雖然《刑法》中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遺憾的是,受該罪名指控的債務人少而又少,無怪乎一些“老賴”有恃無恐。當國家機關不能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退而尋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濟有其現(xiàn)實的合理性。
三、暴利誘惑
討債的高額利潤也是導致“民間討債”久禁不止的原因。“職業(yè)討債人”一般視債務難易程度,按實際討回款項的10%—30%作為標準取酬。
有學者認為,如果國家能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如規(guī)定欠賬不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在一定情況下(如有錢不還)還構成拒不履行債務罪,老賴就不會太猖獗,“民間討債”也會失去部分生意來源。還有學者認為,司法機關應盡快破解執(zhí)行難題,盡可能恢復債權人對通過司法途徑追討債務的信心,消滅“民間討債”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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