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主體資格的調查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經濟活動的主體大致可分為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和自然人(包括個人獨資、個人合伙、領取《營業執照》)。交易對象的主體不同,所涉及的合同內容也有所不同,因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只有弄清對方的法律地位,才能弄清到底誰承擔責任,是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對交易對象進行資信調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對法人的資格調查。判定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要標志,是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需了解對方經濟組織的法定名稱、住所、營業范圍、主營業地的詳細地址、廠長、經理和董事長姓名等事項。若對方是公司,則還需了解其性質,即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中的哪一種,對于不具有法人資格企圖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予拒絕。
2.對公民個人(包括個人獨資、個人合伙、個體經營、農村承包經營戶) 的資格調查。對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應調查其是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至于對公民的資格調查,主要是對公民的自身狀況的了解,確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對非法人經濟組織的資格調查。非法人經濟組織是指未取得法人資格,但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取得了營業執照,法律允許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在調查這類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時,應當調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于未經核準登記,也未領取營業執照,卻以非法人經濟組織的名義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絕不能與之簽約。對于有些非法人經濟組織是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或者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它可以在授權的營業范圍內,以其所從屬的法人的名義簽訂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法人承擔。因此,在調查這一類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時,應注意同時調查其所從屬的法人的主體資格。
4.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調查。對方當事人是外國的企業、組織的,應當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質。調查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調查其企業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二是調查其法定名稱、地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企業或組織的注冊地;三是調查其企業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是否具備法人條件,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相應的資信能力,以防止非法組織或已經注銷的企業、組織進行招搖撞騙活動。對方當事人是國外公民個人的,應當主要調查其國籍及自身狀況,確定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及資信能力等。
5.對保證人的資格調查。合同的簽訂要求有保證人保證時,應當調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的合法性。作為保證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必須具有代為清償主債務的能力和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保證人的限制性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學校、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6.代理人的資格調查。代理人必須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才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權利義務。因此,在起草合同前,必須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二是其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三是其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二、經濟狀況的調查
1.資本狀況。
客戶的資本狀況包括注冊資本、實有資本、公積金以及所擁有的其他形式財產,資本狀況是客戶經濟實力和履約能力的標志。
注冊資本是客戶在注冊機構登記的資本數額,它是表示公司等法人經濟組織依法成立必須具有的最低資本數額。在調查中應注意,資本額與欲成交商品額間應有適當的比例關系。成交貿易額若超過資本額是不適當的,容易上當吃虧。尤其當客戶是股份有限公司時,其一旦經營失敗,僅以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而其資本額是其償債的最高界限,不足清償債務時,便可申請破產以逃避債務,保護其實有財產。
資產負債情況是表明客戶經濟狀況的一個主要因素。掌握和了解客戶所負債務與其注冊資本的比例,確定其是否屬于負債經營。對客戶的資本及負債情況的調查,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近期的年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有關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書來掌握。企業還可以要求客戶提供其開戶銀行的名稱、帳戶,企業可以通過銀行、咨詢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途徑調查了解客戶的資金情況。
2.客戶的經營范圍。
客戶必須在其經營范圍以內從事經濟活動。為此,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審查合同項目是否超出了其營業執照上規定的經營范圍。對于一些重要生產資料和特殊商品,還應要求其出示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3.生產經營情況。主要了解客戶近年來的盈虧情況,產品銷售情況以及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的強弱情況及發展潛力,可以通過客戶生產、銷售數量和從事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等重點部門的雇員的人數、資歷、報酬及他們的工作情況中得到估價。
4.客戶與本企業經貿往來的情況。
了解客戶與本企業開展業務的情況,比較容易分析客戶在目前和未來對本企業開展業務的價值。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了解:一是客戶與本企業建立業務聯系的情況,包括客戶與本企業開展聯系的時間,聯系的次數,聯系的商品種類,以及在聯系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在聯系中對本企業的態度等;二是客戶與本企業的成交記錄,它可以反映出雙方各自的意圖、經營作風和彼此關系;三是客戶歷年來的履約情況;四是有關爭議、索賠、理賠的情況。
5.客戶與其他客戶往來的情況。
如果客戶與本企業是首次接洽業務,只能通過客戶與其他客戶的經貿往來情況加以考慮,即使客戶與本企業不是首次接洽業務,但由于種種原因,對客戶本身的材料搜集不夠理想,在此情況下,搜集客戶與其他客戶往來的材料,其他廠商對客戶的看法或評價,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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