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思路
2015-06-10 14:04 | 來源:未知 | 作者:Agnes
爭取撫養權,一個需要注意兩個時間節點,2周歲以下、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上。同時,找很多對方不適合養孩子的證據,同時找你適合養孩子的證據。
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
撫養權的變更。
如果初次沒有拿到撫養權,今后有無機會進行變更呢?答案是肯定的。
除了上述一方存在不利子女身心的情況外,如子女長到10周歲以上,愿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可以協商或起訴變更撫養關系。
撫養費的變化。
離婚協議簽訂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認為,
1)原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所以,目前辦理的離婚案件中,無論是判決結案還是調解結案,關于撫養關系和撫養費的認定,隨著今后生活的變化,都很有可能發生轉變。
妥善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技巧
在面對糾紛的過程中,要保持冷靜的心態,三思而后行或者請教專業人士,制定科學方案后再按部就班的具體行動,切忌意氣用事。
切忌:腦穩、口穩、心穩、身穩、策穩永遠是成功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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