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婚外情官司,特別是婚外情調查這塊都是難點。證據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離婚。以下是常用的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采信。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律師認為是可以的。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另外,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婚外情的證據即使收集到,在幫助當事人實現訴訟目的方面雖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為即使這些證據能證明對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證明過錯只發生過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因此就判離婚。另外,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即使一方能證實另一方有外遇,也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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