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犯知識產權罪
2015-06-14 21:12 | 來源:未知 | 作者:小萍
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于《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布的《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 和《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2] 中,并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案,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別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從而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加大了對于此類犯罪的懲罰力度。修訂后的《刑法》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
資料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侵犯知識產權罪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3]
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犯罪
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侵犯知識產權罪、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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