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分類標準
2015-06-11 16:18 | 來源:未知 | 作者:小萍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或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無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對共有的專利權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體現出共有人的意志。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如提出專利申請、委托專利申請、委托、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等,均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文件上簽字和蓋章,并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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