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先申請原則和先發明原則
2015-06-11 16:21 | 來源:未知 | 作者:小萍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分別提出時,應該如何處理?是以人對其發明創造專利享有獨占權為基本原則的。所以一項發明創造只應授予一個專利權。換言之,一項發明創造若給予兩個以上專利權,就違背了專利權獨占性的原則。在日本將這一原則稱之為"一發明一專利原則",在美國稱為"排除重復專利原則"。當同一內容的發明創造分別由若干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專利時,只能對其中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授予專利權,專利權究竟授予誰?各國專利法對此一直存在著兩種原則。第一種,先發明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論誰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授予最先完成發明的申請人。
目前,只有美國和菲律賓采用先發明原則。第二種,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不管是誰最先完成的發明,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采用先申請原則。我國采用先申請原則。我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發明創造后,應當及時提出專利申請,過晚提出申請,就有可能被他人搶先提出專利申請而失去取得專利權的機會。但是,發明創造構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請文件尚未準備充分,則不宜倉促提出專利申請,不然在以后的審批程序中出現問題,也會影響專利權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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