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離婚案件的財產清單
2015-07-09 13:00 | 來源: | 作者:
當事人到法院,法院會審查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審判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財產狀況拖延了庭審,甚至造成二次開庭,增加了自己的訴累,也影響了法院的辦案效率。所以,到法院離婚,制作財產清單十分必要。
財產清單主要是就離婚雙方當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財產所列的清單,包括家用電器、家具、私家車、私有房產、珠寶首飾及其它財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時,法院會給當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財產清單表,包括財產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項內容。當事人可以就上述項目作好準備,列明清單,提交給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寫空白格式清單。
制作財產清單應盡可能作到詳細具體,表明財產的特征。例如西門子牌318升雙開門電冰箱一臺,價值4800元;索尼牌29 寸彩色電視機一臺,價值6000元;共同財產中有汽車的,除規定項目外,還應準備汽車行駛證及復印件供法庭審查備案;涉房離婚案件還應提交房產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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