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適用對象:
(1)知識權利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希望在進出境環節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障境外市場不被假冒等侵權貨物沖擊,增加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知識的掌握,可以有效利用這一法律武器。
(2)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了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案件處理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等情況,可以避免進出口貨物侵權而被處以行政處罰,也可以在部分權利人不當行使權利時,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利保障自己的利益。
(3)外貿代理企業
目前由于外貿體制的原因,外貿代理情況較為普遍,代理他人進出口貨物的企業。更加應當具備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意識和常識,否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代理他人進出口貨物的企業是海關代理的相對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為境外客戶加工生產各種產品的加工企業
加工企業一定要增強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意識和相關知識的了解,在接受境外訂單時不妨多考慮一下知識產權的問題。從海關執法實踐看,查處的出口侵權貨物案件中,有不少是國內的加工企業按照國外客戶的指定品牌要求而生產侵權產品的,在這種貿易中,境內企業只能得到數額較小的加工費用,一旦被海關查扣后,面臨的將是被沒收全部貨物,血本無歸。
(5)知識產權專業代理人和專業報關人企業
對于知識產權專業代理人和專業報關人企業而言,了解海關保護的相關程序和已在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情況等信息,對于擴展業務、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咨詢和服務也是有所幫助的。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基本概述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也叫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1994年9月,我國開始對知識產權實施邊境保護,目前,我國海關已經建立起一套包括報關單證審核、進出口貨物檢驗、對侵權貨物的扣留和調查、對違法進出口人進行處罰以及對侵權貨物進行處置等環節在內的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制度。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的保護。
知識產權權利人也可主動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但應事先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有義務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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